7月26日10时许,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水寨中队民警在辖区工业大道路段巡逻时,远远的就看到前方一辆银灰色的轻型货车上,坐着满满一车人,正在缓慢行驶。巡逻民警马上驾驶驾驶警车上前拦截,经检查,这辆号牌为粤L3S***的轻型货车的驾驶人为潘某(男,29岁,贵州人),车上共10人,其中有8人坐在了车厢里。
经询问,这些乘车人都是和驾驶人潘某在五华县水寨镇工业园打工,为图方便,就驾驶着这辆轻型货车将工友接送上下班。巡逻民警将乘车人疏导离开现场后,将潘某带至五华县交警大队水寨中队接受处理,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依法从严处罚。
货车作为一种运输车辆,并不是用来搭载乘客的,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突发事件,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