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华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年第3号)规定,自年1月22日12时起,对全县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其中岐岭镇双头社区、华源村、龙水村、潭下镇文安村,继续按封控区管理;岐岭镇及潭下镇除封控区外的区域、华城镇全区域,解除管控区管理,转为防范区管理7天;全县其余区域继续按照防范区管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为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人民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现将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1月22日12时起,华城法庭恢复正常诉讼服务。
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五华法院本部以及各人民法庭现场办理有关事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01
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分散等候,主动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02
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停留时间。
03
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04
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码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
05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诉讼参与人,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6
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勿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因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五华法院将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