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路上碰到有人抓小偷,而小偷眼看就要逃脱了,您会上前帮忙吗?云南省昆明市一位60多岁的老人银希培,就决定挺身而出,上前帮忙。但是他万万没想到这一次见义勇为的举动,却给自己惹了大麻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位老人叫银希培,是四川遂宁人,现在住在云南省昆明市的儿子家里。银希培说,最近几年他不敢再出门找工作,就算去附近买菜,也必须戴着帽子和口罩,他担心被熟人认出来。这一切的改变要从三年前说起,年6月26日银希培去学校给孙女开家长会。
路遇抓捕盗贼老人上前帮助
据银希培说,自己曾在西藏当兵,当时他看到学校保安和小卖部老板正在抓捕一名偷电动自行车的男子,眼看该男子即将逃脱,赶紧上前帮忙。
在银希培的帮助下,三人合力将偷盗电动车的男子制伏,随后小卖部老板从店里拿出绳子,预将该男子的双手反捆在背后,但见小卖部老板和保安没有经验,银希培就主动捆绑该男子。
随后,学校校长和老师也赶了过来,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见校长已经报警,银希培随即离开。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普吉派出所民警桂滕波:年6月26日16时42分,我所接电话报警称,在五华区博华小学内抓获一名盗窃电动车的嫌疑人。
警方赶到现场发现盗贼意外死亡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在学校操场上,一男子头部被一件蓝色衣物包裹,双手被反捆,仰躺于地面上。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普吉派出所民警桂滕波:我们过去准备向该男子了解情况,把他的衣服解开,解开之后我们向该男子呼叫,但是已经没有应答,随即我们联系值班室,通知过来看一下情况。
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医生立即对该男子进行抢救,随后医生宣告了一个意外的结果:这名男子已经死亡。经调查,民警发现这名死者正是盗窃电动车的嫌疑人。于是,民警将死者送往昆明市五华区公安鉴定中心,对其死因进行鉴定。
经查证,死者严某43岁,云南昆明人,经法医鉴定,严某的死因符合头部被透气性差的外衣包裹,造成缺氧环境,在缺氧条件下,诱发其自身潜在的疾病急性发作,心源性猝死。同时鉴定书还表述,死者头部盖有一件尼龙面料的防水性运动服,该运动服透气性差,可阻断空气造成缺氧环境。简单来说,就是严某的死因跟他头上包裹的这件衣服有关。那么到底是谁将这件衣服裹在他头上的呢?
在警察面前银希培主动承认,严某头上的衣服是他罩上去的,他说在制伏严某的时候,严某曾不断地威胁他,因为怕严某事后报复,才将衣服罩在他头上。
担心盗贼报复用衣服罩头致对方死亡
银希培说,他看见过警察逮犯罪嫌疑人时,也是捆起来用衣服罩住,压根没有预料到这样做会致人死亡。
银希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路见不平出手相助,竟会成为犯罪嫌疑人。年6月27日,银希培被取保候审,等待调查和处理结果,这种巨大的心理落差,让他备受煎熬。
家属索要巨额赔偿死者曾有吸*史
事情发生后,银希培曾主动提出给予严某家属一定的补偿,然而对方索要的数额却让他无法接受。
银希培的代理律师朱智:对方的要求是要50万元,第一我们这边当事人确实没钱,第二从法律责任上讲,我们认为也不可能赔偿那么多钱,我们认为最多就是道义上的一点补偿。我们做工作,能不能给严某家属一点补偿,但是对方不同意,还是坚持要50万。
死者严某生前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他的家人为何坚持索要如此巨额的赔偿呢?记者从死者的岳母李女士那里了解到,严某从小被人遗弃,其养父母已在几年前去世。
严某的岳母李女士:他还挺有良心,对他养父很好,但是他走错了路,以前吸过*。
李女士说,她不能确定严某那天是否在偷盗电动自行车,但严某那天去学校,也是去给儿子开家长会的。李女士认为,严某死得很冤,因为他即便是犯了错,也罪不致死。
李女士称,她的女儿嫁给严某之后,也跟着染上了*品,并且在严某去世后不到半年,也因病去世了,只留下一个8岁的孩子,她之所以向对方索要50万元,完全是为了孩子考虑。
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年10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将银希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与此同时,银希培的代理律师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银希培的代理律师朱智:我们都认为构不成过失犯罪,只是个意外事件。作为一个常人来讲,一件衣服随意地蒙在头上,然后把袖子搭过去,常人都能判断这个事情不可能致人死亡。那么从法律上来讲,银先生没有这个可预见性,这种事情是没有人能预料到的。
律师在查阅卷宗后发现,严某有近十年的吸*史,身体器官的很多功能已经衰竭,他认为这才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接到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立即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先后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年3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对该案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和审查后,检察院认为银希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薛冰:我们认为银希培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这种行为会产生危险,那么他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最终导致了死亡结果的产生。我们认为这才是本案中最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
出于审慎考虑,检察官在听取了公安机关和银希培代理律师的意见后,将该案件提请到检察官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和研究。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邓瑜:我们认为银希培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构成了这个犯罪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了本案的因素,还有法定的从轻情节,比如自首;还有一些酌定的情节,比如案件的起因,是因为被害人的重大过错导致的;还有这中间存在一个见义勇为的行为。
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年3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对银希培一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认为,银希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到银希培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本案中被害人对本案的起因存在重大过错。银希培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害人自身因长期吸*,各器官机能及耐受性较常人低,其死亡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可依法从轻处罚,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银希培不起诉。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邓瑜:首先这个不起诉处理,在司法层面上,肯定是依法进行的,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体现,我们当然也会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和对社会的指导意义。
近三年的煎熬和等待,这个沉重的心理包袱终于从银希培的身上卸了下来,考虑到对方的家庭情况,银希培表示,只要对方家属同意,他仍愿意给予对方一定的帮助。但严某的岳母表示,检察院虽然对银希培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对于50万元的赔偿数额,她不会改变,她将继续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检察院还在试图调解严某岳母的申诉,看学校和银希培本人是否愿意给与死者家属一定的金钱补偿,截止发稿前还没有具体的调解结果。
对于这件事,特约评论员张彬是这样看的:
鼓励见义勇为但应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银希培采取的方式并不恰当,最终造成了严某的死亡。这个案件更多地提醒广大群众,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要采取合理合法的,只有采取了正确科学的方法,最终才能既惩治罪犯,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自:CCTV热线12发布:陈发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