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经五华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下列同志获得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10月22日上午8:00至10月30日下午5:30止。若对所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县教育局监察股、职改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县教育局受理部门:五华县教育局监察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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