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局日前发出通知,根据全市基金缴费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标准实施“三升两降”调整。此举将使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至10万元,
2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7万元提高至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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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万元降为元、报销比例从70%提高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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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从元下调至元,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上述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预计全市受惠人数将达人,基金增加支出万元,同比增长11%;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预计人次受益,全年预计增加基金支出万元。五保户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获益更大。
另外!!!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医院从元降低至元,医院从元降低至元,医院从元降低至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医院从元降低至元,医院从元降低至元。预计全年有约27.4万人次基本医疗参保人受益,可减轻住院费用负担万元,减轻负担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承担。医保待遇变好了
群众负担也减轻了
值得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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