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5日,魏某汉(男,27岁,五华县横陂镇定人)驾粤M31PXX小车沿国道华城住岐岭方向行驶至董源村路段时,因会车超车,与相对方向钟某明(男,33岁,五华县岐岭镇定人)驾驶的粤M8MXXX小车发生碰撞。
碰撞后粤M31pXX小车再次碰撞到前方行驶的由康某(男,36岁,五华县华城镇人)粤MU1XXX号大客车,致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二小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会车时需确保安全。
另外,年10月16日10时40分左右,钟某辉(男,44岁,兴宁人)驾驶粤M9XXX号牵引车沿国道行驶至西湖路段时,与叶某青(男,68岁,五华县华城人)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叶裕青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叶某青未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醒:驾乘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路口驶出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