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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2 23:05:00

「本文来源:大洋网」

大洋网讯工人付出辛勤劳动,理应获得应有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个别胆大妄为的“老板”以身试法、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最终沦为“阶下囚”。

记者今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拒付民工工资的老板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元,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17名民工的劳务工资共计.5元。

年3月,重庆籍男子董某与发包人医院综合大楼主楼木工支模及楼梯电梯部分工程承包合同。

董某承包工程后通过冯某招募马某等40多名民工进行施工。年11月份,董某从曹某手中承包工程承建完工后,曹某按合同已付清劳务工资元给董某,另还预支元给董某,加上扣除爆模费元,董某已从曹某手中超支合计元。董某在工程承建完工后未及时将工资支付给冯某、马某等劳务民工,并采用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年10月,冯某等民工向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年6月,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董某发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年6月25日前发放工人劳务工资。但是直至同年9月21日,董某仍未支付冯某等17名民工的劳务工资共计.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目无国法,采用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在检察阶段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拒不支付工资最高可判刑7年

现实中,不少人认为拖欠工资仅仅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最多就入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不大,不构成犯罪,但是实际上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动背后众多家庭的生命线,更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作为经营者、用人单位,要信守承诺,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广大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遭受恶意欠薪时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能暴力讨薪,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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