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华县一名摩托车司机,骑着摩托车在一条未完工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调头转弯,谁知后方开来一辆货车,将摩托车撞飞,骑手也不幸死亡。骑手的家属获赔了万元,谅解了肇事司机。年6月12日,广东五华县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件的细节。
肇事司机向某某39岁,家住广东广州。
案发当日9时许,向某某在尚未完工的大丰华高速公路上驾驶一辆江铃牌白色轻型货车从丰顺县往五华县方向行驶,途径河东镇平南段时,遇到了当地人黄某某骑的摩托车。
当时黄某某驾驶摩托车突然调头转弯,导致向某某来不及刹车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医院治疗。
数日后,黄医院因救治无效死亡。向某某所属的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万元,向某某得到了被害方家属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向某某过失致一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此案在五华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