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条件篇
1.水利水电工程领域设置的20个专业中,“水利技术管理”主要是指从事何种具体工作的人员?
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54号)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水利(水电)技术管理:包括建设管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工程咨询、质监、监理、招投标等。
2.水利水电工程领域设置的20个专业中,“水工结构”和“水工建筑”这两个专业如何界定和区分?
水工结构是研究水工建筑物在水和其他外力影响下的稳定性和挡水能力的设计理论与方法的学科,偏设计计算;水工建筑是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以及其他土木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偏整体构造。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水工建筑涵盖的范围比水工结构大。
3.《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条件里对学历专业的要求是否一定要水利专业?
在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如无特殊说明,则对学历的专业无硬性要求。
4.《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对学历的要求是否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之分?非全日制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标准条件中,学历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分。非全日制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从取得非全日制学历前后累加计算。
5.中共广东省委*校的毕业证书,是否符合《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对学历的要求?
中共广东省委*校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属于有效学历。
6.高中毕业学历是否可以算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
不可以。
7.取得工程系列其他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要求年限,能否直接申报水利水电专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
在取得工程系列其他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后,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均符合粤人社规〔〕54号文的要求,并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对应要求的年限,可申报水利水电专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
8.取得非工程系列的初级/中级职称后,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年限,能否直接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评审?
不可以直接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需先取得同层级的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再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一级职称。
9.转系列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和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分别从什么时候起算?有效材料时段如何界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譬如,已取得讲师职称的申报人,转换工作岗位后,在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拟申报水利技术管理高级工程师,应先转系列评审取得水利技术管理工程师职称,再以水利技术管理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水利技术管理高级工程师职称。该申报人转评水利技术管理工程师职称时,其资历从其取得助教职称时起算,取得讲师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晋升水利技术管理高级工程师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可从取得讲师职称时起算,此前在转评水利技术管理工程师职称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可作为晋升水利技术管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效材料。
10.已取得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是否还可以申报水利技术管理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符合《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且转换水工建筑岗位后在现水利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可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与现工作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同一系列同一层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需提供转岗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资历可从取得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时间起算,业绩成果应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
11.《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提到的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如何界定?
界定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上显示的获奖等级和个人排名为准。
12.《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提到的发明专利是否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标准条件中的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
二、申报材料篇
1.要参加年度的职称评审,在近期到了新工作单位入职,近半年社保证明如何提供?在原单位的业绩材料能否使用?
根据《关于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学会〔〕7号),提交的社保证明,要求是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的社保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是取得现资格以来与工作岗位一致的业绩。
2.要参加年度的职称评审,在近期到了新工作单位入职,所提交职称材料中原工作单位聘书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年度考核表、原工作单位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证明等,应如何审核?
在原工作单位取得的职称评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先由原工作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再由申报人现所在工作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3.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具体是指哪些地区?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11号),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具体是:
重点老区苏区:潮阳区、潮南区、南雄市、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惠东县、汕尾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饶平县、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
其他老区:澄海区、曲江区、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源城区、东源县、惠城区、惠阳区、龙门县、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茂南区、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湘桥区、潮安区、揭东区、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注:乳源瑶族自治县按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最优*策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4.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享受什么*策?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30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满足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申报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在外省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申报高一层级职称一并提出确认申请时,确认申请材料除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外,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提出确认申请时,除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外,还须附上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在外省评审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6.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论文、专著等)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学术成果材料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并按照《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号)要求,提供《论文期刊信息表》和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论文的截图。
7.发表的论文能在中国期刊网查询得到,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查询不到,是否能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论文?
不能。根据《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号),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网站检索到。
8.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能否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论文?
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论文。
9.通讯作者是否等同于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不等同于第一作者。
10.论文已被某期刊年12月刊录用,年2月才能收到纸质版原件,是否可用于申报年度职称评审?
可以。论文截止时间以刊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