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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一批亚历山大后被刑拘,梅州五华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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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基地,禁止入内。闲杂人等,请勿靠近。”在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棉洋村一座偏僻农家院的三楼门口挂着这样一个牌子。里面究竟培育着什么神秘东西呢?日前,五华公安民警揭开了这里的神秘面纱,并对培养基地的主人刘某喜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9月28日上午,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织小都、丁畲、横陂等多个派出所警力前往棉洋镇,将前期侦查锁定的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刘某喜抓获。民警发现在刘某喜家未装修的三楼毛坯房中,靠墙置放了不少特制的笼子,地面上也堆放着几个笼子,鸟叫声此起彼伏,一查看里面竟是品种不一的鹦鹉。

“我们刚到三梯楼梯口,隔着口罩都可以闻到强烈的异味,门上则挂着一个牌子,写着‘培育基地,禁止入内。闲杂人等,请勿靠近。’经过清点,刘某喜的培育基地养殖着多只鹦鹉,共有‘虎皮’‘玄凤’‘牡丹’‘吸蜜’‘亚历山大’和‘小太阳’等6个品种。”案件的主办单位小都派出所负责人周汉忠介绍。

在刘某喜的鹦鹉“培育基地”,还有2个专门用来孵卵的箱子,箱子里有刚孵化出来的小鹦鹉,地上放着不少快递外包装,堆放着不少鹦鹉平时吃的饲料。民警将现场6个品种的鹦鹉抽样送往广州市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喜交代,其从去年4月开始在家中养殖鹦鹉,起初是到广州市购买了“虎皮”“玄凤”和“牡丹”3种鹦鹉,共花费1万元,“小太阳”鹦鹉则是别人弃养送给他的。去年底他还花了元从中山市购买了4只“吸蜜”鹦鹉和4只“亚历山大”鹦鹉在家中养殖,今年6月“吸蜜”鹦鹉孵化出小鹦鹉,其卖出3只共获元。

“养鹦鹉,一是喜欢,二是可以赚钱。我知道‘吸蜜’和‘亚力山大’2个品种的鹦鹉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禁止买卖。”刘某喜说。明知有些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仍然非法收购、养殖和出售,9月29日,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喜刑事拘留。

据了解,经专业机构鉴定,五华县公安机关从刘某喜的鹦鹉“培育基地”里抽取的6种鹦鹉样品,其中“吸蜜”鹦鹉、“亚力山大”鹦鹉和“小太阳”鹦鹉3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目前,属于国家保护的12只鹦鹉已被送往梅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点,其他品种的鹦鹉则已移交当地林业部门处理,案件仍在侦办中。(全媒体记者尹利勇通讯员魏清芳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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