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华法院诉前调解, [复制链接]

1#

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中心经过数日沟通,多方协调协商,成功调处一起涉中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帮助企业节约诉讼成本,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有力地推动了诉源治理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

年10月,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承揽了位于红河建水县某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因需采购大量钢材进行施工,便向安宁某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钢材供货合同。安宁某经贸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年10月20日向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钢材71.吨,价值.53元,10月26日供货.吨,价值.58元,后又于12月2日供货35.吨。三次供货,安宁某经贸有限公司共计向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钢材.吨,共计货款.29元。

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于年3月3日向安宁某经贸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后,剩余货款.27元,安宁某经贸有限公司经多次催促迟迟未付,于是将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至五华法院。

五华法院立案庭在接收到案件后,在获知该案原告已做了诉前保全,若诉讼将会不同程度影响两企业经营,遂在征得原告南宁某经贸有限公司的调解请求后特指派诉讼委派调解员为其联系被告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调解。刚开始调解员联系到被告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其以身在外地不能回昆明为由,表示暂不能协商。后调解员多次联系被告,通过电话释法明理,并释明财产保全长时间冻结资金会给企业带来发展上的弊端,还向原被告分析了中小微私营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面临的种种困难、危机、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被告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权衡利弊后特别授权公司员工杨某某、何某某到场协商处理该案件。

最终在特邀委派调解员的用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同意于今年7月31日分两期将剩余货款、保全费等费用共计.04元还清。当日双方当事人签下调解协议书,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华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化解涉企案件矛盾纠纷,拓宽和完善企业纠纷解决渠道,助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来源丨五华法院

编辑丨尹润云

一审丨吴怡

二审丨詹辉

三审丨刘欣

昆明中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揭牌成立——以法治力量护航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5·20,昆明法院送出“法”式浪漫!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